登录 注册

移动新媒体

国家邮政局:3月份快递服务公众满意度同比上升3.3分

2024-04-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3日电 据国家邮政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一个月来,全国快递市场运行情况如何?邮政管理部门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约投递的要求落实得怎么样?为推动《办法》落实,邮政管理部门还将采取哪些举措?4月3日,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边作栋接受记者采访,介绍《办法》施行整月相关情况。

  行业运行整体畅通稳定

  投递服务指标有所改善

  国家邮政局快递大数据平台监测数据显示,3月份全国日均快件投递量为4.42亿件,同比增长17.6%,行业运行整体保持畅通稳定。

  据第三方社会机构调查结果显示,3月份快递服务公众满意度为83.3分,同比上升3.3分,其中快递投递服务满意度为85.9分,同比上升1.8分;快递服务全程时限均值为52.59小时,同比缩短1.51小时,其中投递环节平均时限为2.91小时,同比缩短0.16小时;72小时妥投率为85.00%,同比提升0.63个百分点;快递市场价格未出现明显波动。

  “3月份快递投递服务用户满意度和投递时限整体都有所改善,主要得益于主要品牌快递企业加强末端服务管理,优化快件派送流程,调整派送力量配置。”边作栋表示。他同时指出,由于投递量增长较大,不同企业、不同网点服务能力有差异,加上春节后招工难、局部极端天气影响等因素,少数网点也出现了投递环节时限延长的情况。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加强监管维护用户权益

  《办法》施行以来,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快递企业履行服务质量承诺,指导企业加快改进业务流程、提升管理水平、完善技术措施,以适应《办法》规定要求,依法合规经营。3月,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受理核处用户咨询、意见建议、问题诉求等申诉事项2.5万余件。立案调查快递市场违法违规行为531件,已办结案件325件;涉及适用《办法》立案调查的239件,已办结案件203件。

  “我们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提示、约谈等管理方式和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措施压实快递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约有92%的企业违法行为属情节轻微,被予以行政警告,约有8%的企业被并处30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边作栋表示,“通过实施这些监管措施,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得到增强,用户合法权益也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电商快递加强对接协同

  推进落实按约投递要求

  上门投递、箱递、站递等投递服务丰富了快递的服务方式,有效满足了用户的多元化服务需求。但同时,未经用户同意将快件投递到快递驿站、智能快件箱等情况仍时有发生。“《办法》要求快递企业在投箱入站前应征得用户同意,旨在督促快递企业提高履约意识,按照与用户约定的方式进行投递,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边作栋指出。

  据介绍,为规范企业服务行为,促进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水平,邮政管理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积极采纳社会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在前置投递选项、改善企业与用户沟通方式、保障快递小哥合法权益等方面持续与企业沟通,协调快递企业与电商平台企业加强对接,协同推进工作。抖音、淘宝等主要电商平台企业已着手改造业务流程,目前消费者在部分平台网购下单时已经可以选择投递方式,可以选择上门投递或者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快递企业已着手对快递小哥的绩效考核方式进行调整。有的快递企业通过智能语音呼叫、用户偏好设置等方式加强与用户的沟通约定。

  3月1日以来,部分区域的上门投递服务数量有所增加,第三方社会机构关于用户投递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表明,《办法》施行初见成效,也得到了用户认可。“效果的全面体现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也需要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边作栋表示。

  三组关系有待更好处理

  三项工作正在重点推进

  快递连接千城百业、联系千家万户、连通线上线下、畅通供需两端,在服务群众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推动《办法》的落实需要电商平台、消费者、快递企业、末端网点、快递员等多方共同努力,”边作栋指出,“需要处理好电商平台与快递企业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快递企业与快递员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电商平台、快递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对于下一步工作计划,边作栋表示,国家邮政局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电商平台与快递企业加强对接、密切协作,分阶段逐步实现用户在网购下单时就能够选择末端投递方式。同时,指导快递企业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加大科技投入和应用,不断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增强核心竞争能力。此外,还将督促快递企业总部夯实主体责任,强化末端履约能力建设,保障用户和快递员的合法权益。(中新财经)

责任编辑:董勇_GD002

头条阅读

最热资讯

精彩推荐

共工新闻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共工新闻:XXX(署名)”,除与共工新闻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共工新闻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共工新闻)”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共工新闻(共工新闻社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共工新闻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共工新闻提意见:Vgong@vip.qq.com


海报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