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文物鉴定领域乱象丛生,已成为日益严峻的问题,干扰阻碍着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国家三令五申反复强调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性,足以说明解决行业不正常乱象正是民心所向。

纵观文物鉴定领域曾连续发生的多起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鉴宝事件,起因是多方面的,究其主因应该是参与鉴定的机构或个人,他们的角色重叠,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此类机构行政从属性较大,很容易做出倾向于自己所属机关的鉴定结论,从而无法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及公正性。一旦出了问题,谁来复核?谁来监督?都是自己内部的机构,如何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呢?又如何能确保有效解决文博系统已发现或暂无发现的监守自盗用赝品顶替真品的问题呢?

现实是历史的继续,历史教训应该对现实有警示作用。新成立的上海市文物鉴定研究中心和山东省文物保护修复与鉴定中心,也同样有着着体制内鉴定机构的属性,他们能否像社会第三方机构一样独立、专业、客观,打破民众对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质疑,从根本上有效解决文物鉴定领域所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我们翘首以盼。

2005年之前全国法医类、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等都交由体制内鉴定机构进行,出现了一些违规和不符合事实真相的鉴定。后来这种体制内鉴定的弊端,经2005年出台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有效解决。决定中提出“七、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此决定确立了需要设立社会鉴定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鉴定的合法地位。于是隶属司法行政部门和法院管辖的鉴定机构全部消失,公安、检察院设立的鉴定机构只做内部侦查工作之需,不再承接社会鉴定。同时,社会上一大批有能力的民间鉴定机构取得了行政许可的资质。从此在这些领域就彻底改变了行政部门过去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不合规行为。决定颁布十八年后的今天,文物鉴定也更应遵循国家这一法规政策才对。

只有在社会设立第三方鉴定机构,才能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制度缺陷,保证文物鉴定公平、客观地实现。因此,国家文物的保护利用、司法办案机关的司法公正、海关进出口文物的认证、社会海量需鉴别文物的挽救、文物艺术品金融资产化的开展、民间近一亿收藏爱好者古玩艺术品的诚信交易,特别是之前文博机构监守自盗的积案和隐案,都在呼唤盼望权威而有实力的社会第三方机构被官方重视。

当然,随便挂名成立第三方机构很容易,甚至将体制内机构更名更容易。这样做了,又回到过去的老路上,无利于扭转和改变混乱、被动的工作局面。社会民众眼里不容沙子,上亿民众一直在关注此事。实际上,社会民众是文物保护利用的参与者,更是文化事业发展的参与者。建议国家公开采用制度性招标的方式,真正从民间选拔一些民间机构中有完整系统鉴定理论体系、综合设备、技术实力经得起考证考验,且敢从法律层面承担终身错鉴责任的社会第三方文物鉴定机构。当然,如果有专利、有标准、有实践能力的单位更佳,这才符合社会法治建设的需要,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要相信民间,相信民众。(明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