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工日报社四川1月11日(张昕荷 杨浚尘)为深入推进“迎春护安”专项行动,近日,四川省江油市公安局民警在涪江河天然水域开展巡逻过程中,发现一男子为“尝鲜”,不惜铤而走险在禁渔区非法捕鱼,最终反将自己“捕”入法网。

经查,2023年1月8日7时至14时许,犯罪嫌疑人汤某某在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利用禁用工作渔网在龙凤镇某村一段(禁渔区)实施非法捕捞行为,共猎捕渔获物23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汤某某非法捕捞行为依法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温馨提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采用禁止的渔具捕捞行为更是严重危及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涸泽而渔必将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