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转发《法治日报》的一篇评论《新闻报道与官方通报相得益彰》,供交流研讨。

  新闻报道与官方通报相得益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善于运用网络了解民意、开展工作;对建设性意见要及时吸纳,对困难要及时帮助,对不了解情况的要及时宣介,对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对怨气怨言要及时化解,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这些要求,对政务新媒体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也给重大案事件信息发布确立了目标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新闻媒体要直面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和阴暗面,激浊扬清,针砭时弊。一般来说,重大案事件的发生,往往暴露了一些顽瘴痼疾,新闻媒体应当秉持职责使命,拿出“直面”的勇气、“激浊”的能力与“针砭”的实效,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待。

  政务新媒体开设十几年来,对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公共服务、走好群众路线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蔚然成风到蔚为大观,成为政务公开乃至治国理政的一道亮丽风景。一些党政机关一改此前主要通过传统新闻媒体发布信息、报道活动的方式,直接冲到前台,面向广大公众发声,开通官民信息直通车,大大提高传播效力,令人耳目一新,树立了党和政府的时代新形象。这种改革勇气、创新力度与服务心态,都值得充分肯定。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案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方或部门主动发声,主流媒体积极报道,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为案事件依法办理营造了良好氛围,维护了党和政府公信力以及新闻媒体的美誉度。探索不会一帆风顺,一些问题与困难总会不期而至。比如如何紧扣主责主业、提升讲故事能力、增强互动力、树立窗口意识及服务意识、摈弃粉丝量迷信等,都需要正本清源、守正创新、提质增效、稳中求进。其中一个情况不容忽视:有的地方或单位发生重大案事件后,为求“平稳可控”,只通过自身官方账号发布简单信息,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需求一概拒绝。如此做法,行吗?当然不行。

  一是媒体报道可以弥补官方通报信息,更好回应社会关切。目前官方通报一般只就最基本情况作说明,最低限度交代事实、定性、处理结果及有关意见等,即使遇到复杂事件,持续通报也是惜墨如金、简单陈述。如此内容供给,对公众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特别是存在较长空窗期时,三言两语的通报往往被公众视为敷衍了事,甚至引发更大质疑与舆情反弹。而新闻媒体进行新闻报道,遵从新闻规律和专业要求,进行深入采访,挖掘更多事实、更多细节,可以较为全面还原事实真相,更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媒体监督可以形成倒逼效应。官方通报一般满足于说明情况,鲜有自我检讨,即使有也是只言片语的表态。新闻媒体介入,发挥党和国家赋予其舆论监督重器的使命职责,从新闻观察角度深挖彻查,更有助于找到症结、发现问题、提出理性建设性意见,进而形成倒逼效应,推动相关工作改进。

  三是善用新闻报道有利于形成社会共识。新闻媒体作为第三方,立场相对中立,态度比较客观。其对相关各方进行全面采访调查,能够全方位、多层面掌握情况,特别是充分反映利害关系人、利益相关人的观点,并对其进行求证、印证,形成有果有因、有血有肉、逻辑自洽的话语闭环。这样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新闻报道,必然获得较强的传播力、影响力、引导力和公信力。

  总的来说,有关地方或部门对案事件做基本了解,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并根据调查进展和公众信息需求持续跟进发声,可以占据信息高地、掌握第一话语权,防止谣言滋生及扰乱视听,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新闻报道同步进行,可以更好发挥新闻专业功效,帮助公众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尤其是可以拨云见日、去伪存真,查究表象背后的原因和问题,推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两者同为社会公器,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或者说“最大公约数”——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正常情况下,两者应当紧密结合,同心协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