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领导审批:



   苍溪县陵江镇原茶店村二组公山损毁陪付款
        因争议难分配的调研报告
        ’暨建议实施分配方案
  苍溪县陵江镇原茶店村二组(现孙坪村4组)沟对门公山于81年9月30日开始划分到原茶店村下磅农户享有地面附着物(砍柴),因2022年被水电七局临时占用,作为倒钻隧道渣土场,并按5500元一亩进行赔偿转款到了本村集体账户。此款,本应在2022年就该发放给曾在此坡砍柴农户头上,因6次会议,相关农户各执一词,有人还胡搅蛮缠,打胡乱说,颠倒是非,强挣强占,不能达成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一致意见,致使此款至今2年未能实施分配到户。期间,还导致农户多次堵路,不让拉渣土车辆通行,及个别农户还上访。近日,群众反映强烈,群情激奋。对此,本组长作为本组一名老同志、中共党员、知情人,在与当年跟随分坡人员的知情人、退役军人、30年党龄的文策同志协助下,经过多方走访调研后,特还原了当初分坡事实真相,并拿出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分配方案。
  公山划分情况。原茶店村下磅有2座公山,一处公山在本组何家沟大院子附近,一处公山在本组鲜正白家房屋沟对门。因八十年代农户均需砍柴烧火煮饭,便将公山开始化整为零根据每家每户人口划分面积到户头,农户享有砍柴。据了解,八十年代初茶店村二组下磅农户公山的划分,是从何家大院子开始按户头先划分的沟这边何家大院子处的公山。当时,何家大院子享有分坡人员如下:
1、何定祥夫妻2人+幺儿何开平1人=3人;
2、代淑芬1人+何远远1人+何兰兰1人=3人;
3、何开生夫妻2人=2人;(因分坡那天,村组干部及参与划分公坡人员都不知道张明芬头天已在家生下小孩何雪,当在沟对门给各家划分公坡时,也就没给何雪划分沟对门公坡,在划分完沟对门公坡后人都回去了的第2天(何雪出生第三天),何雪父亲何开生才站在何家大院子自家住房门口外街岩上对来何家大院子办事的站在石院坝上的队长在说自己女儿已出生2天了,要求也给刚出生的女儿划分点公坡砍柴,当时的队长说你们生了娃儿又没说,分坡时你又不来,我们也不晓得你家生了娃儿,现在坡都分过了分完了你才在说。此事也就不了了之,并没理会采纳重新去沟对门给刚出生2天的新生婴儿分公坡享有砍柴,此事也就不了了之。对此,何雪未分到沟对门公坡享有砍柴禾。)
4、李菊儒1人+何开书夫妻2人=3人;(何开书夫妻儿子何旭出生于1982年,出生时沟对门公坡在81年就已分完。对此,未分到沟对门公坡。)
5、何开顺1人+何君1人+何玲1人=3人;(何开顺妻子代菊芳在生下二胎何玲刚满1岁时去世,在沟对门公坡划分时早已去世。对此,未分到公坡。)
6、何安祥夫妻2人+何开梦1人+何开蒲1人+何开函1人=5人;
7、何永祥夫妻2人+何明1人+何香1人=4人-何明1人沟对门补坡福利给养父陶启生后=3人。(但是,在给下磅人划分沟对门公坡前,是先给每家每户划分的私坡,在给何永祥家划分私坡时,何永祥的妻子李世芳就在往烂石墙坎头下走的一条长石梯路下到一半时,就尾随分坡丈量人员边走边在说情,说的是叫分坡人员给分近点、好点、多分点的话,声称自己夫妇年龄大了,家中缺乏劳动力,还代个小女儿。对此,当天在烂石墙给李世芳分坡时,虽未讲人情给她家分太多的山坡,但还是给予多分了一小点面积的山坡,确实所分坡柴禾长势比较好。事后,在补划分沟对门公坡时,李世芳声称自己家离沟对门公坡远,家中也没人去沟对门公坡上砍柴和背柴,并要求村组干部在自家附近另给补分点坡。没几天,村组干部分坡人员又去烂石墙给何永祥家重新丈量补划够了山坡,这边从何家大院子堰塘公路边往下斜路至挺咀止到那边何国永门前立沟顺下到王家田立沟,这边上齐堰塘外公路边最下方地边盖往下、除了下面农田之外,收缩下到近两山谷沟边。对此,何永祥与李世芳夫妇主动放弃了远处沟对门公坡划分砍柴,即一家3口人没分到沟对门公坡享有砍柴禾。)
  以上人员将本组山脚沟这边何家大院子处公山划分完。
在轮到挨着何家大院子住户文登祥一大家人划分公坡时,在何家大院子处及山脚沟这边山上便没有了公山可划分,包括相邻文豋祥家的黄大富大家人、相邻黄大富家的权中兰家、挨着权中兰家的胡从秀大家、相邻胡从秀家的鲜正白一家人,在划分公山时,沟这边均没有剩余公山可划分给这几户人家。对此,只能将文登祥家、黄大富家、权中兰家、胡从秀家、鲜正白家这5户人,纳入到离自家房屋较远的沟对门公山上去划分山坡砍柴。当时,按着划分顺序从文登祥家接着开始在沟对门公山划分山坡,因此文登祥家所划沟对门公山排在公山这头第一家位置,在划分时也是按着何家大院子户头人口所在沟这边公山划分的人均面积0.4亩在给文登祥家人员进行在划分。当几名分坡工作人员在沟对门公山也按着何家大院子人均划分公山面积比例给文登祥家划分完公坡后,分坡人员才发现,按着这个比例分,这坡会分不完。于是,分坡人员在给文登祥家划分公坡后一合计再一丈量整个公坡面积后,才知道沟对门公山要比何家大院子公山要大些,如果给还未划分的黄大富家6人、胡从秀家7人、权中兰家3人、鲜正白家4人划分后,还会剩许多公山面积不能划分完,因此划分坡人员开始调整划分此坡方案,采取将何家大院子几户在沟这边已划分了公山的农户,又纳入沟对门公山来再根据各家人口数每人另给补分一缕0.2亩面积的山坡,让大家均公平合理享有样多公山砍柴。
  以下人员未在本组山脚沟这边何家大院子处划分到公山,每户每人公山面积全划分在沟对门公坡上:
1、文登祥家当年当时划分公山已有人口:文登祥夫妻2人+长子文永厚夫妇2人+文永厚大女文小英1人+文永生1人+文永翠1人+文永明1人+文永菊1人+文永波1人=10人+公坡划分剩下一缕补送面积折合1人=11人。
2、黄大富家当年当时划分公山已有人口:黄大富夫妻2人+黄金贤1人+黄银贤1人+黄蓉1人+黄军1人=6人。
3、胡从秀家当年当时划分公山已有人口:胡从秀1人+长子陶启生夫妻2人+陶启莲1人+陶启成1人+陶启华1人=6人+补何明1人=7人。
4、权中兰家当年当时划分公山已有人口:权中兰1人+陶波1人+陶梅1人=3人。
4、鲜正白家当年当时划分公山已有人口:鲜正白夫妻2人+鲜秀青1人+鲜国权1人=4人。
  特别说明一:沟对门公坡上头第一处划分给文登祥家的公山面积是按照何家大院子人员在未补划沟对门公山前的人均划分面积在划分,比如何家大院子人平在沟这边公山划分了一丈,那么文登祥家人员在沟对面公山去划分时,也是按人平一丈在划分沟对门公山的。因此,文豋祥家开始在沟对面公山去划分的公坡面积与何家大院子人在沟这边公山划分的人平面积是同等的一样大。那么,后来何家大院子的人在沟这边划分了公坡又通知去沟对门补划分公坡,那么文登祥家成员也应该在沟对门公山尾部那头去补划分公坡面积后才能与大家所划公坡面积对等,所以也就有了在划分公坡及补划分完何家大院子人员公坡后才又轮到文登祥家在公山尾部那头给全家人再按照何家大院子补坡方式及人均划分比例给文登祥家人员又才在公坡尾部那头给补了公坡,即形成了事实上的沟对门公山两头两尾都是划分给文登祥家一大家人的公坡!!!在沟对门公山尾部那头给文登祥补划分完公山后,还剩下一小缕公坡,分坡人员在分坡时都心知肚明谁家山坡分的有点差、欠缺,及大家心头都有杆秤,加之文登祥大儿媳妇与大孙女(80年出生)也在文家与文永厚一起在文家已分家分户,并开灶生火煮饭生活。在划分完文登祥家、何家大院子几户人家、黄大富家、胡从秀家、权中兰家、鲜正白家所划分公山面积后,便将公山那头尾部开始划分给刚分家分户独立开灶生火煮饭的文永厚一家3口人享有砍柴。在给文永厚家划分公山后,及给文登祥大家人补划分完公坡后,公山尾部还剩一小缕公坡,分坡人员经综合多方考虑到文豋祥家所分几处田的田盖在田中无法长柴禾,如田坪子盖,缺口田盖埃田盖、大秧母田盖、黄泥巴田盖等,及文登祥家养儿最多、今后还要娶几个儿媳妇,便将沟对门公山尾部那头分完还剩一小缕公坡也划分给了文登祥一家享有砍柴。
  特别说明二:何家大院子何永祥家养女李雪华,与本组陶家秋长子陶启生谈恋爱交往多年,此谈情说爱交往期间正是划分公山时期,以及李雪华与前夫所生一子何明,在分坡时期一直留在李雪华养父母何永祥夫妇身边在生活。在李雪华与陶启生谈情说爱几年正式搬入陶启生家生活居住2-3年后,才将李雪华儿子何明正式接到身边与陶启生一起生活。对此,分坡将李雪华划分到陶启生名下,将何明公坡划分在何永祥名下,后经陶启生与何永祥夫妻商量,何永祥夫妻同意将何明所划公坡交给何明养父陶启生一家享有砍柴禾。(在分坡后那几年,李雪华陶启生便将何明接到了陶家生活,现在确认分配此公山时,应将何明及那份公坡算到何明养父陶启生名下,同时何永祥名下就应该减掉何明1人及相关福利。即:陶启生1人+李雪华1人+何明1人=3人。)
  特别说明三:本组原权中兰家到底该不该享受此次公坡分配?经走访了解,因权中兰老公年轻时就在阆中丝厂上班,属国家正式工人铁饭碗,权中兰及其儿女离开老家约二十几年,老家房屋及宅基地早已撤出变成了耕地,已不可能再回到老家居住和生火生活烧柴煮饭。加之全家早已迁走未在本组居住生活,其自留山70年不变附着物还可以继续享有,但公山及附着物不应继续享有。对此,曾经所分沟对门公山享有砍柴,如今占用损毁所赔地面附着物柴禾钱,充公归集体村民小组所有或作为组上调配资金小额零花开支。
  特别说明四:针对当年划分公山时,每家未出嫁女儿已分公山,虽然现已出嫁或迁走户口,其公山赔付款不取消、仍然归父母或娘家弟兄平均享有。针对当年划分公山时,每家儿子已分公山,虽然现在户口迁往异地或农转非城镇,只要老家还有住房可住,人还时不时回老家自己住房居住生火煮饭生活者,其公山附着物赔付款不取消,仍然全额享有。
  特别说明五:中国水电七局占用原茶店村二组沟对门划分到农户名下公坡进行到渣土,所占用面积为22.49亩,赔付所占公坡地面附着物按5500元一亩计算,合计赔付金额为123695元。此款为赔付地面附着物,即所赔柴禾钱。对此,当初是哪些户人享有在此坡砍柴禾,这次所赔柴禾钱也应像砍柴禾所分公坡面积比例那样来享有分配此款。村组干部不能采取从中提取50%拿去给其他未占坡农户家分,这是严重不公平不合理的霸道侵占行为。
  提议抽50%的歪理邪说一:说是给那些公坡40年前分到其它地方这次没占用损毁的农户也分点钱,照顾一下他们的情绪,让他们也有个想头。这是理由吗?用侵占别人家一半(提50%)的地面附着物柴禾赔付款、拿去给山坡没被占用损毁而不该赔的人,这是哪门子规定?用损毁别人家的利益拿去讨好不该享有人的情绪,如果说这也是理由的话,那么请问村组干部,本组集体梨园每年卖出梨子10万元左右,是不是也该强迫叫以每年900元租金承包本组梨园的村主任、村书记也拿出50%的钱来分给未承包本组梨园的全体老百姓,照顾照顾一下他们的情绪喃?!
  提议抽50%的歪理邪说二:说是让中磅居住那些人家公坡被划分到本组集体梨园旁边的农户也享有,说是曾经划分给他们的公坡,他们在坡上打了石头,现在不能长柴禾。这是理由吗?40年前全村各队公平公正划分到每家每户户头上的公坡,你自己或你的亲戚好友,在经你本人自愿同意在划分给你的山坡上打了石头,不管打石头你们用于干什么,这是你们农户自己的事,打石头也是属于私人个人行为,你们在山坡上个人行为私自打了石头导致不长柴禾,谁导致、谁损毁,谁负责。凭啥子要让没在你坡打石头用的农户给你赔钱?集体又凭啥子要给你买单?!何况分坡都过去40多年了,现在用这些歪理来截留下磅农户50%的柴禾钱拿去给中磅不该享有的人分,纯粹是找不到借口了。如果说30年前重新培修过集体梨园,当时码砌梨园台地是将集体梨园根据本组农户和各家人口多少进行划分修砌梨园台地面积的,各负其责完成所分自家那块地的找石头码砌台地盖任务。大部分农户因所划分山坡不在梨园周边,不能就近取石,只得请人、请拖拉机从很远的自家山坡上打石头再拉去集体梨园修砌成台地,完成村组下达的基建任务。当然,部分山坡被划分在集体梨园周边附近的农户,当时是笑掉大牙般的捡了便宜,可以省钱、省力、省工、省去很多麻烦,翘的老高。当时如果不是他的亲戚和关系特别贴,怎么都不会同意你在划分给他家的山坡上打石头。因此,多数人不得不在艰难困苦中耗资耗力耗时出钱请人到远处自家山坡上去打石头及请车拉石头去码修台地。现在,说那些人山坡上曾经打了石头不长柴禾,让我们这些又没在他们坡上打石头的人出钱给他们赔偿,这合理吗?!又不是我们给他造成的,谁打石头谁造成的谁负责讪!!!提议扣50%赔付款给中磅农户的人,简直是在乱弹琴,真是应了那句:拿出30年的猫儿40年的狗来说事,太霸道可笑了。
  无理取闹:有2户村民文永兵(划分沟对门公坡20年后才来本组的上门女婿)和陶启生(分坡不在场、及后来常年外出务工人员)不认可沟对门公山两头从划分公坡开始几十年来已划分给文豋祥及其长子文永厚一家人砍柴的事实。但事实上,当年分坡时确实是划分给文豋祥及大儿子文永厚一家人的,每次砍柴也确实是文登祥及文永厚一大家人在砍两头两尾沟对门公山的柴禾!在沟对门公山划分几年后,文登祥家几个儿子曾经还将沟对门公山那头尾部最下方那个坪还开荒成田,收水栽秧。因离家实在太远,平时不好管理,总是被当年每家所养的牛惠顾,经常被牛踩踏吃掉。加之在山脚谷底不向阳太阴,实际只耕种了一季便没再耕种,又还了林继续享有该坡砍柴禾及生长附着物至2022年被水电七局倒渣土损毁占用。这都是事实,并且历年来除了文登祥家在沟对门公坡两头两尾砍柴禾外,从没其他农户人员在沟对门两头两尾20多米宽的山坡上砍过柴禾。
  争名夺利:何家大院子已故农户何开顺抱儿子文永兵作为划分公山20年后才来的上门女婿、何开顺山坡继承人,坚持要求将何家大院子已在山这边划分了公坡的全家人员也纳入沟对门公山去和公坡全划分在沟对门公山上的农户享有人平分一样标准一样多的钱走。此要求成了名副其实的强行侵占文登祥全家、黄大富全家、胡从秀全家、权中兰家、鲜正白全家该享有分配的利益。因为,何家大院子各户人已在沟这边公山划分了山坡,沟对门只是分剩下给何家大院子各家补划分的一小点公坡,怎么能把已在山这边划分了公坡的全家人又弄到沟对门去与公坡都划分在沟对门公坡上人员分样多钱走呢?这显然不公平不合理,相当于何家大院子农户人员分了重份公坡和利益。如果那样分,便成了何家大院子人员人平分走1块钱后还在山这边分有一片公坡没被损毁,仍然可以享有地面附着物砍柴禾;而文登祥家、黄大富家、胡从秀家、权中兰家、鲜正白家,这5家人员因坡全划分在沟对门公山上,这次沟对门公山已被占用和损毁完,对此这5家人在人平分得1元钱后在沟这边和沟对门就没有一点公坡可用了。即:何家大院子分1块钱走后,这边还分有一片公坡没动没损毁,照样可享用;而文登祥这5家人拿走1元钱后,是沟这边没有一丁点被分公坡,已分沟对门公坡也已被水电七局损毁占用完,赔点柴禾钱还被何家大院子所有人员要强行霸占分走,明显不公平不合理!对此,何家大院子农户在沟对门公山的坡,只属象征性的补了点坡,这次分钱,也只能按补坡比例来享受分配柴禾钱才公平合理。
  颠倒是非:何家大院子人员徐仕菊歪曲事实诡辩称,划分公山时是先从沟对门公山开始划分的,纯属颠倒黑白,扭曲事实。据走访多人后,大部分人员都说是当年先从何家大院子住户开始,先划分的沟这边何家大院子处的公山。在划分轮到挨着何家大院子住户文登祥家时,这边公山的坡已划分完,就从文登祥那家开始,弄到沟对门公山去划分的公坡,包括黄大富家、胡从秀家、权中兰家、鲜正白家,全划分在沟对门公山上。本来事实也是如此,是从何家大院子农户开始进行先划分的沟这边何家大院子处的公坡,并不是徐仕菊所说那样——先划分的沟对门公坡没给何家大院子各户划分够,才将沟这边何家大院子处公山补划分给何家大院子各户成员的。若是先划分的沟对门公山,根据事实形成的现实,从逻辑上也无法推理,推理也推不过去不符合逻辑。因为,如果是先分沟对门公山,那么从何家大院子开始分,沟对门公山划分第一家应该是何家大院子的农户,而不应该是文豋祥家,如果不从何家大院子这头开始分,那就应该从那头鲜正白那家开始分,为何公坡两头第一家都不是鲜正白和何家大院子的农户呢?还有就是,沟对门那么大的公山,难道不能满足给你何家大院子分够2~3家人?整得是你何家大院子每户人在沟对门公山上都未给你划分不够的事实?还需后来又去沟这边何家大院子后给你每家每户补一缕公坡吗?如果先从沟对门分坡,啷个没给文登祥家、黄大富家、胡从秀家、权中兰家、鲜正白家也和你们一样在沟这边何家大院子处给这4家人补划一缕公坡喃?还有就是,若先从沟对门公山分坡,现实是沟对门公坡两头两尾都是划分给文登祥一家人的历年来在享有砍柴,你无法合理解释。事实真相本身,也不是先从沟对门公山开始划分的公坡,所以才符合逻辑和现实!
  分配方案: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互不侵占、一视同仁的原则,遵从历史,结合现实,根据当年划分公山到户各家实际生活居住人口数,按照未损未占不赔,已损已占谁家多少赔多少,及相关比例进行分配。即:何家大院子各户已在沟这边何家大院子处公山上划分了公坡后又到沟对门公山人平补分一缕0.2亩公坡享有砍柴。当年分坡1人家庭按照0.2亩享有沟对门公坡及相关赔付;当年分坡2人家庭按照0·4亩享有沟对门公坡及相关赔付;当年分坡3人家庭按照0.6亩享有沟对门公坡及相关赔付;当年分坡4人家庭按照0.8亩享有沟对门公坡及相关赔付;当年分坡5人家庭按照1亩享有沟对门公坡及相关赔付;当年分坡6人家庭按照1.2亩享有沟对门公坡及相关赔付;当年分坡7人家庭按照1.4亩享有沟对门公坡及相关赔付;当年分坡8人家庭按照1.6亩享有沟对门公坡及相关赔付;当年分坡9人家庭按照1.8亩享有沟对门公坡及相关赔付;当年分坡10人家庭按照2亩享有沟对门公坡及相关赔付。
  对此,何家大院子人员享受沟对门补分公山比例亩数如下:
1、何定祥夫妻2人+幺儿何开平1人=3人的比例为3人x0.2亩=0.6亩(转戴淑芬继承0.3亩;转何开生老婆张明芬继承0.3亩)。
2、戴淑芬1人+何远远1人+何兰兰1人=3人的比例为3人x0.2亩=0.6亩+继承0.3亩=0.9亩。
3、张明芬夫妻2人=2人的比例为2人x0.2亩=0.4亩+继承0.3亩=0.7亩。
4、何开书夫妻2人+李菊儒1人=3人的比例为3人x0.2亩=0.6亩。
5、何玲1人+何开顺1人+何君1人=3人的比例为3人x0.2亩=0.6亩。
6、韩家莲(何开梦1人)+何安祥夫妻2人+何开蒲1人+何开函1人=5人的比例为5人x0.2亩=1亩。
7、何永祥夫妇2人+何明1人+何香1人=4人—何明1人沟对门补坡福利给养父陶启生后=3人比例为3人x0.2亩=0.6亩。(因当时夫妻二人不愿到沟对门那么远的地方去砍柴和背柴,在补划分沟对门公坡时,李世芳声称自己家离沟对门公坡较远,家中没人去沟对门公坡上砍柴和背柴,并要求村组干部在自家附近另给补分点坡。没几天,村组干部分坡人员又去烂石墙给何永祥家重新丈量补划够了山坡,这边从何家大院子堰塘公路边往下斜路至挺咀止到那边何国永门前立沟顺下到王家田立沟,这边上齐堰塘外公路边最下方地边盖往下、除了下面农田之外,收缩下到近两山谷沟边,其面积柴禾足够何永祥一家3口人烧柴煮饭用了。对此,何永祥与李世芳夫妇也主动放弃了远处沟对门公坡划分砍柴,即一家3口人没分有沟对门公坡享有砍柴禾。)
1、何家大院子所有补坡人数为19人X 人平补坡0.2亩=3.8亩。
2、文登祥家10人加公山尾部最后补送面积折合1人=11人X 人平全坡应划分面积0.6亩=6.6亩。
3、黄大富家6人X 人平全坡应划分面积0.6亩=3.6亩。
4、胡从秀家7人X 人平全坡应划分面积0.6亩=4.2亩。
5、鲜正白家4人X 人平全坡应划分面积0.6亩=2.4亩。
6、权中兰家3人X 人平全坡应划分面积0.6亩=1.8亩。
  合计沟对门公山划分总人数为50人,合计划分亩数为22.4亩。其中补坡人数为19人,补坡合计划分面积为3.8亩;全坡人数为31人,划分全坡合计面积为18.6亩。实际划分沟对门公坡面积为22.4亩,划分面积与公坡总面积相差0.09亩误差。沟对门公山地面附着物赔付款总额为:123695元,下磅所有农户成员分配后还余495元山坡面积赔付款在村组集体账户。
  公坡面积曾被全划分在沟对门公山上者,这次被水电七局占损附着物赔付款可人平享有0.6亩X 5500元=3300元。
  已在何家大院子处划分公山又沟对门补分公山赔付款发放明细如下:
1、何定祥夫妻2人+幺儿何开平1人=3人的比例为3人x0.2亩=0.6亩,现3人已故转移给原家人亲属戴淑芬继承0.3亩,张明芬继承0.3亩。
2、戴淑芬1人+何远远1人+何兰兰1人=3人的比例为3人x0.2亩=0.6亩+继承0.3亩=0.9亩x 5500元=4950元。
3、张明芬夫妻2人的比例为2人x0.2亩=0.4亩+继承0.3人=0.7亩x 5500元=3850元。
4、何开书夫妻2人+李菊儒1人=3人的比例为3人x0.2亩=0.6亩x 5500元=3300元。
5、何玲1人+何开顺1人+何君1人=3人的比例为3人x0.2亩=0.6亩x 5500元=3300元。
6、何安祥夫妻2人+何开蒲1人=3人的比例为3人x0.2亩=0.6亩,转移给家人何开梦或韩家莲0.3亩,转移给何开函0.3亩。
7、韩家莲或何开梦1人0.2亩+继承0.3亩=0.5亩x5500元=2750元。
8、何开函1人0.2亩+继承0.3亩=0.5亩x 5500元=2750元或转给韩家莲。
9、何永祥夫妻2人+何明1人+何香1人=4人-何明1人沟对门补坡福利给养父陶启生后=3人比例为3人x0.2亩=0.6亩,当初选择已放弃沟对门公坡补分享有砍柴面积。
  全坡划分在沟对门公山被占用损毁其农户人口和亩数及赔付金额如下:
1、文登祥夫妻2人+文永翠1人+文永菊1人=4人+公山尾部最后补送面积折合1人=5人x0.6亩=3亩x 5500元=16500元。
2、文永厚1人+王春兰1人+王小英80年1人=3人x0.6亩=1.8亩x 5500元=9900元。
3、文永生1人x0.6亩=0.6亩x 5500元=3300元。
4、文永明1人x 0,6亩=0.6亩x5500元=3300元。
5、文策(曾用名:文永波)1人x 0.6亩=0.6亩x5500元=3300元。
6、黄大富夫妻2人+黄蓉1人=3人x 0.6亩=1.8亩,转移给黄大富3个儿子平均享有0.6亩。
7、黄金贤1人x0.6亩=0.6亩+继承赠予0.6亩=1.2亩x 5500元=6600元。
8、黄银贤1人x0.6亩=0.6亩+继承赠予0.6亩=1.2亩x 5500元=6600元。
9、黄 军1人x0.6亩=0.6亩+继承赠予0.6亩=1.2亩x 5500元=6600元。
10、胡从秀1人+陶启莲1人=2人x 0.6亩=1.2亩,继承赠予给陶家秋3儿子平均享有0.4亩。
11、陶启生夫妻2人+何明1人=3人x0.6亩=1.8亩+继承赠予0.4亩=2.2亩x5500元=12100元。
12、陶启成1人x0.6亩+继承赠予0.4亩=1亩x 5500元=5500元。
13、陶启华1人x0.6亩+继承赠予0.4亩=1亩x 5500元=5500元。
14、权中兰1人+陶波1人+陶梅1人=3人x0.6亩=1.8亩x5500元=9900元,充公村民小组作调整资金。
15、鲜正白夫妻2人+鲜秀青1人=3人x0.6亩=1.8亩,转赠给鲜国权享有。
16、鲜国权1人x0.6亩=0.6亩+继承赠予1.8亩=2.4亩x 5500元=13200元。
  以上分配方案,属全额分配。如果村民小组要截留扣取赔付款总金额的10%--20%资金作为小组经费,可从以上各户分配金额中扣除10%--20%资金即可。
 来源:地方发展通讯社  作者:文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