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工日报社-共工网7月4日电(记者 马立瑜 实习生 周旭 通讯员 王雍修)近日,记者从青岛交管部门了解到,旅游旺季即将来临,为确保道路环境安全畅通,青岛交警将持续开展“静夜”守护行动。

  6月26日-7月2日期间,青岛交警共查处非法改装车、“炸街”车53辆。

  6月27日21时22分,一辆小型轿车沿福州路行驶至交警市南大队巡逻中队查车点时,因该车尾翼明显涉嫌非法改装,被拦停进行检查。通过仔细检查,交警发现该车的轮毂尺寸、排气管、大灯以及尾翼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装,并没有到交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因该名驾驶员实施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以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合计罚款70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将车辆恢复原貌。

  6月27日23时许,即墨交警大队鹤山路中队执勤交警在辖区鹤山路巡逻时,发现一辆黑色小型轿车在行驶途中发出低沉轰鸣声,涉嫌改装。经检查和询问,驾驶员宋某某承认了自己在即墨区一汽修厂对车辆非法加装尾翼、改装排气系统的违法事实。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 200 元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原状。

  6月28日下午15时30分许,即墨交警文化路中队执勤交警在辖区石林一路路执勤巡逻发现一辆绿色的小型轿车沿着石林一路由北向南行驶传来巨大的轰鸣声,该车涉嫌改装,随即执勤人员上前示意该车驾驶员唐某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过核查发现该车排气筒进行过改装,驾驶员唐某某对自己改装机动车一事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驾驶员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6月29日19时14分许,市北交警威海路中队民警在台东六路执勤时,发现一辆黄色小型轿车违法停放在行车道上,妨碍了其他车辆能行,在民警准备打电话联系车主时,驾驶人邵某来到车前,民警检查了车主驾驶证、行驶证后,发现车辆排气管有改装嫌疑。在驾驶人启动车辆后,该车就发出“嗡嗡嗡”的响声,稍踩油门尾部的声音变得更大。经检查,该车改装了进气和排气,使原本车辆的消音功能大大减弱。民警现场指出,其巨大的排气声已经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责令该人限期将车辆恢复原貌,切勿继续违法驾驶,驾驶人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承认自己购买配件后在外地的一个修理厂改装,经过交警教育意识到了违法危害和恶劣影响,表示事后会立即将车辆恢复至原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现场罚款。

  在此,青岛交警提醒,“飙车炸街”、不仅噪声扰民还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抵制,安全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