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美国政客们忙碌的一年,尽管在抗疫成果上乏善可陈,但在“甩锅”行动上,他们绞尽脑汁、阴招迭出,相继散布“中国是病毒源头”“中国隐瞒疫情”“中国误导世界卫生组织”等种种谎言,企图颠倒是非,愚弄世界。如今他们又以这些荒谬的理由,策划和发起了对中国追责索赔的滥诉。那么,这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是谁导演的?它在法理上站得住脚吗?

美国“滥诉” 法理不通的三个关键!

  法律屏障之一:良法善治仅保护合法诉权和正当诉求

  任何诉讼均须有合法正当的理由,然而,美国此次针对中国的疫情索赔诉讼案件均缺乏合法正当的理由,属于诬告。据美国媒体披露,这些诉讼案所列举的诉因包括以下几点:

  (1)新冠病毒起源于中国;

  (2)被告允许病毒传播;

  (3)被告隐瞒病毒传播的行为;

  (4)被告的行为对原告的损害;

  (5)被告囤积个人防护用品,牟取非法利益。

  对于新冠病毒起源之争,国际社会的共识是这是一个科学问题,在最终结论没有出来之前,任何关于病毒起源的说法都缺乏事实和科学依据,更不可以成为所谓索赔的依据。

美国“滥诉” 法理不通的三个关键!

  至于指控中国隐瞒疫情以及允许病毒传播则更是罔顾事实。中国政府不仅依据《国际卫生条例》第6.1条规定及时向世卫组织进行了通报,而且早在2020年1月3日就开始通知美国。为了阻断病毒传播,武汉于1月23日实施了史无前例的“封城”措施。第二天,也就是1月24日,美国驻武汉总领事馆在微博宣布暂停运营,美国政府也决定立即派飞机到武汉撤侨。此时,美国国务院也将对中国的旅行建议警示调为第四级:“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请不要前往湖北省。” 

  清华大学国际争端解决研究院院长张月姣表示:“中国完全履行了国际义务,所以从事实上没有依据,是诬告。同时,国际上也没有先例,为什么《国际卫生条例》里边规定了通报的义务,分享疫情的通报,但是没有追责的条款,就是说因为这种流行病,国际突发卫生事件很多都是人不可预见的,而且是人不可抗力的事件,所以不会去追究这个病毒发生在哪个国家,要它去承担责任。”

  法律屏障之二:国际法上的主权豁免原则

  自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体制确立以来,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呈现“个人—国家”与“国家—国际社会”的双层分立模式。个人组成国家,国家则组成国际社会。因此,法律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国内法用于规制和处理自己国内的事务。而公认的国际法是各个国家意志协调的结果,是国家之间适用的法,用于处理国际事务。

  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黄进表示:“国际法上最主要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这个原则在联合国宪章第二条得到了确认,是世界公认的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是平等的,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及其财产在另外的国家的法院是享有豁免权的。美国现在提起的针对中国的诉讼,都是基于美国的国内法,在美国的国内法院来对中国提起诉讼,这实际上是以国内法来对抗国际法,以国内法制来对抗国际法制,以单边主义来对抗多边主义。这显然是违反国际法的。”

  法律屏障之三: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的例外无一适用

  二战以后,随着交通和通信技术的突飞猛进,国际社会日益直接面对私人主体,国内社会更多地受到国际社会和其他国家活动的影响与制约。为了保证国家与私人在进行民商事活动时遵守平等原则,一些国家开始主张把国家的活动分为主权行为与非主权行为,主权行为享有豁免权,非主权行为不再享有豁免权。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美国通过1976年《外国主权豁免法》,在承认国家享有豁免权的前提下,确立了放弃(豁免)例外、反诉例外、商业例外、侵权例外、征收例外、执行仲裁裁决等例外,并于2016年增加了恐怖主义例外。

美国“滥诉” 法理不通的三个关键!

  在此次滥诉案件中,原告主要就是以商业例外、侵权例外、恐怖主义例外为由请求美国法院对中国行使司法管辖权。那么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这三个例外真的可以作为起诉中国的法律依据吗?

  对此,黄进说:“单从法律上来讲,第一项,中国的抗疫行为完全是主权管辖内的政府行为,没有任何商业的性质。第二项,所谓的侵权行为的例外,它要求使用侵权行为的例外必须基于侵权的事实、结果发生在美国,而中国的抗疫行为与美国公民,可能因为这次疫情所遭受的损失之间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第三项,所谓的恐怖主义例外,他们认为武汉病毒所人为地制造了新冠病毒,并且有意或无意地扩散出去,导致全球新冠病毒的大流行。这是一种典型的阴谋论,而实际上世界科学家们的共识新冠病毒是天然的,是自然的。”

  专家观点:

美国“滥诉” 法理不通的三个关键!

  清华大学国际争端解决研究院院长 张月姣:首先从政治上来说,把中国作为一个竞争的对手,就是打压中国,遏制中国的和平崛起。第二,从经济上来说,由于它自己在这个疫情中,也是受到了很大的损失,所以想通过这个诬告滥诉能够获得不当的利益,所以要求赔偿的金额都是天文数字,所以这是白日做梦,是不可能做到的。第三,就是想用这个来转移国内的责任,转移国内对它的批评,特别是为这个大选作为一个造声势。

美国“滥诉” 法理不通的三个关键!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中国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主任主任委员 黄惠康:现在美国的滥诉诬告案刚刚发起,目前还处于能否完成送达的阶段,还没有进入法院的正式审理程序。我想有一点非常确定,我们会坚持国际法上的基本准则,国家主权豁免的基本原则,依法办事。我们在战略上要藐视这些诬告滥诉的图谋。因为我们很有底气,不仅仅是政治上,就是在法律上我们都处于非常有力的地位。同时我们又要用好法律的武器,只要它往前推进诬告滥诉案的图谋,我们有足够反制的措施,相信这些诬告案最终一定是以失败而告终。

美国“滥诉” 法理不通的三个关键!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刁大明:在美国的疫情导致了一个结果,使这些传统的人权的问题综合性发作。所以有美国媒体评论,美国就像一搜泰坦尼克,疫情导致的结果就是泰坦尼克遇上了冰山,但是这部分弱势群体和当时在泰坦尼克上的乘客最大的区别在于,他们没有救生筏。

美国“滥诉” 法理不通的三个关键!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 格雷厄姆·艾利森:美国一直是国际秩序的首要"建造者"和"守卫者",历史学家们将过去的100年称为“美国的世纪”,美国人对自己在各方面所处的顶尖地位早已习以为常。因此,若是有另一个如同美国一样力量强大的大国,甚至更大的国家存在,这将对美国人的自我认知造成威胁。

美国“滥诉” 法理不通的三个关键!

  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黄进:一个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一个是最大的发达国家。中美两国的关系是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中美两国的关系我认为,合则两利,斗则两伤。各个国家之间的关系,它是建立在国际法规则基础上的。两国之间应该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态度来处理好中美关系,要共同维护好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共同维护好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法律体系,以及建立在国际法基础上的国际秩序,共同携手来处理好世界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