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工日报社法治1月5日电(朱善永 黄庆 公宣)

典型案例

2020年3月至5月,杨某在未取得某商标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向王某提供该品牌硒鼓包装盒电子模板及样品,委托王某经营的包装厂非法制造带有某商标标识的硒鼓包装盒,并销售伪造的某注册商标标识。经鉴定,上述包装盒、说明书带有的商标标识均为假冒某注册商标标识。杨某、王某因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4年。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5条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公安机关始终对涉知识产权类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可积极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及犯罪的,公安机关将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朱善永 黄庆 公宣

供图:哈尔滨市公安局

编审:龚建光 龚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