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指导和帮助数据处理者规范有序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备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编制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二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二版)》,对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备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方式、流程和材料等具体要求作出了说明,对数据处理者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优化简化。
数据处理者因业务需要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和《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有关规定。符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适用情形的,按照申报指南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通过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按照备案指南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通了“数据出境申报系统”,网址:https://sjcj.cac.gov.cn。数据处理者可以通过该系统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备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具体使用说明见系统首页《用户手册》。
附件:1.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二版)
2.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二版)
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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