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工日报社法治8月29日电(张文欣 马吉成)乡间的林荫小路,既美化了乡村环境又能净化空气防烟防尘,可谁曾想过林荫下的土地也能引起纠纷?

近日,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个人与村集体之间因林荫地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纠纷。

董某与宝清县青原镇新城村村民委员会在1997年口头约定,由董某自费在新城村村后种植路边树木,以修剪树枝作为烧火柴的方式获取收益。由于当时未具体约定协议履行期限,时隔25年,村合作社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对林下土地进行处置,董某认为村合作社造成其损失,故提起诉讼。

由于时间跨度长、组织机构更迭,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未签订书面合同,村委会时任负责人虽分别在2009年、2022年出具证明,但证明中未对林荫地作出明确说明。考虑到董某多年经营管理树木的事实,宝清县人民法院青原人民法庭王海涛法官积极疏导,联络青原镇党委、镇政府,司法所等单位从中协调,围绕着有利于安定团结、生产生活、经营管理的原则开展调解工作。在各部门合力下,采用“背靠背”方式分头沟通。最终,在法官主持下,董某与村委会、合作社成功达成调解协议。至此,多年遗留问题在多方努力下得到妥善化解。

宝清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积极推动“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乡村和谐稳定。

作者:张文欣 马吉成

供图:马吉成

编审:龚建光 龚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