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财会监督检查质效,浙江监管局结合监督实践,探索形成财会监督检查“四强四化”工作法,突出党建引领,强化质量管控,严格依法行政,注重成果运用,扎实履职尽责。 

 

强党建引领,

实现党建业务融合常态化 

为加强组织保障,局党组第一时间批复成立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临时党支部在监督检查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局领导以上率下,深入基层一线指挥。临时党支部根据局党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扣“一条主线”、做好“两个表率”、聚焦“三个着力”,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

一是紧扣“讲政治”这一主线,汇聚支部“凝聚力”。始终将讲政治的要求贯穿监督检查全过程,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财政部党组相关指示要求。坚持党建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用实干实绩践行“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的理念,建立“党建、业务”双领学机制,强化政治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学习。

二是做好“两个表率”,发挥党员干部“引导力”。冲锋在前作表率,着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勇挑重担、主动作为、甘于奉献,始终想在前、干在前、担责在前、吃苦在前。为民服务作表率,牢记初心使命,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站在人民立场上思考问题、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

三是聚焦“三个着力”,提升支部“战斗力”。着力增强集体意识。树立大局观和集体荣誉感,强化团队合作精神,分工不分家,补位不缺位。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日报与周报机制,强化过程控制,及时掌握动态。开展阶段性研讨,集思广益,修正监督检查重点、方向。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着力严明纪律作风。通过纪检组组长上党课、集中研学、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持之以恒反“四风”,将务实高效、便民服务的理念贯穿到工作始终,做到所需资料精准精减,问询谈话准备充分。严格队伍管理,外出工作做到吃、住、行统一,严格落实因私外出报告制度。 

 

 

 
 
强专业素养,

实现质量管控全程化 

浙江监管局着力加强学习培训,注重全方位、全过程管控,保障监督检查质量。

一是查前“培训分析”强基础。围绕检查要求、实施方案、工作纪律等开展集中培训,统一思想,明确要求。通过集中研讨、自主研学、案例剖析等方式,强化法律法规、准则制度、典型案例等学习,夯实履职专业基础。全面收集历年处罚和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深入开展查前案头分析,确保现场检查快速精准。

二是查中“三集中”保质量。“集中审核”找问题,以前期案头分析为基础,“背对背”交叉复核,确保重大风险点疑点覆盖全而准;“集中分析”做研判,以重大风险点疑点为切口,突出对重点项目检查,强化对重点项目检查程序记录和正面研判,确保过程“可见、可溯、可控”;“集中审理”明定性,集中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讨,集体研究形成统一意见,确保出具底稿质量,守好“质量第一关”。

三是查后“内外求证”重成效。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多维度、全方位审视问题。对于争议较大的重要问题,局内充分讨论、集体商定,局外主动请教专家、听取意见,确保所查问题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充分。 

 

 

 
 
强依法行政,

实现履职尽责规范化 

浙江监管局注重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规范检查,有效防范行政执法风险。

一是重程序,从过程上预防执法风险。查前,注重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要求,做到事前通知、亮证执法等。查中,注重按执法要求,做到调阅资料、问询谈话手续齐备,锁定证据及时规范等。查后,做到底稿出具收回认定、检查意见反馈回复认定规范、及时等。

二是重边界,从思想上防范越权执法。紧扣主责主业,坚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边界,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待被检查对象,有礼有节、强化沟通,有效减少监督检查阻力,提高被检查对象配合度。

三是重应急,从机制上应对执法风险。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注重对监督检查风险的预警、预判,及时分析评估解决执法风险,提高风险应对的主动性。 

 

 

 
 

强总结提升,

实现成果运用综合化 

浙江监管局做到“三个注重”,落实财政部党组提出的会“挑刺”、更会“拨刺”的要求,坚持查调结合,强化成果综合运用,更好服务财政管理,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乘数效应。

一是注重成果提炼。针对检查发现的典型、重点问题,形成专题材料上报,以期更好服务于完善财政管理及体制机制建设,推动问题“由点及面”“自上而下”实现系统性规范。

二是注重总结反思。一方面,虚心听取被检查对象的意见建议,更好完善今后监督管理。另一方面,研究分析典型案例,系统梳理违规主体、手法、路径、危害等,为日常监管积累经验、提供指导;梳理归纳典型问题,为某一行业或某一领域针对性加强监管提供参考的方向和重点。

三是注重查宣结合。注重全过程宣讲政策、制度,释放全面从严加强财会监督的信号。在面对面、互动式宣讲中,更好了解被检查对象对形势的认识和政策的理解,有利于更精准地宣讲,有力提升被监督对象自我规范意识、严守法纪意识以及自觉接受监督意识。   

 


(来源:财政部浙江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