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旭辉控股集团、旭辉永升服务公告,核数师收到一封匿名信函,当中载有对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之一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的若干交易的多个指控,涉及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8亿元。公司管理层认为有关指控含糊不清,缺乏实质内容。

公司管理层已对信函中所述的该等交易进行审查,并认为该等交易已在集团的管理账目中适当记录,且该等交易的进行具有充分的商业事实及业务理据,并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

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将继续与核数师紧密合作,以促进完成剩余的审核程序,并按照上市规则第13.46(2)(a)条,于2023年4月30日或之前刊发2022年全年业绩及寄发2022年年度报告,以便尽快恢复公司股份在联交所的买卖。刊发2022年全年业绩的预期日期将须与公司的核数师进一步协议,公司将在适当时候进一步作出公告。

旭辉永升服务称,自收到信函以来,公司一直与核数师紧密合作,以解决他们对该等交易的疑问。核数师建议,为处理信函中的指控,公司及董事会的审核委员会应采取额外程序,以核实及确认(其中包括)该等交易的商业事实及业务理据,以及其符合适用法律及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规则),以便核数师能够完成2022年全年业绩的必要审核程序。

旭辉控股集团表示,董事会经过审慎周详考虑后决定,公司不适宜在现阶段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3)条刊发本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由于2022年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在核数师对该等交易进行任何额外程序后仍可能调整,董事会认为,在现阶段刊发2022年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可能会对公司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产生误导和混淆。

两家上市公司股份已于2023年3月31日上午9时正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直至刊发2022年全年业绩

作者:文轩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