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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4-02-26 来源:共工日报社-共工网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

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北京中调法治网~侯学军》

 

作者:风云 责任编辑:孙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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