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姜虹北京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泰国天丝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吉民初34号判决书,显示“中国红牛被禁止生产销售”。4月23日,中国红牛对本报发来声明称,此判决非生效判决,并不会产生禁止生产和销售的法律效果,将依法上诉。

此间,“中国红牛被禁止生产销售”上了多个平台热搜,中国红牛回应称,这是网络水军大规模造谣引流、抹黑中国红牛。

关于近日媒体报道泰国天丝收到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吉民初34号判决书,中国红牛表示,吉林高院出具的时间是2022年10月份,并没有将《50年协议书》纳入审理范围,和此前浙江高院、天河法院的一审判决等多起判决是泰国天丝多年滥诉的结果,而且并非生效判决,并不会产生禁止生产和销售的法律效果。

据了解,中国红牛之争相持7年,双方争议在于合资公司存续是20年还是50年。中国红牛表示,依据1995年11月10日签署的协议(《50年协议书》),享有在中国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产品的权利。广东深圳前海法院于2022年12月19日作出《50年协议书》第一条有效的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