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1.青岛市即墨市灵山街道崔家庵村南侧一占地面积约几十亩的大型养猪场将养殖粪污直排西侧河沟;2.青岛市即墨区北安街道曲家屯村东南方向一占地面积约十几亩的养鸡场异味扰民。
5月30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灵山街道办事处、北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灵山街道崔家庵村南侧“养猪场”实为“即墨区鑫枫通养殖场”,位于崔家庵村南约700米处,现存栏生猪268头,非规模化养殖,属于豁免项目无需环评审批。养殖场配建有堆粪棚、沉淀池,粪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发酵后还田。
2.现场核查时,即墨区鑫枫通养殖场沉淀池未满,无直排管道,未发现外排现象。养殖场隔田间路西侧为自然沟,沟内有粪污痕迹,现已基本干涸。经了解,为前期粪污还田时,运输车辆侧翻沟内撒漏未及时清理所致。走访周边居民农户,均反映未发现该养殖场有偷排、直排粪污现象。
3.北安街道曲家屯村南、东南方向3公里内均未发现养鸡场,在村正东直线距离约1.6公里处,有家“李某某肉鸡养殖场”,占地面积约3亩。该养鸡场2021年开始养鸡苗,每年养两次,每次养2000只左右,非规模化养殖,无需环评审批。养鸡场鸡粪采用干式清粪方式,鸡粪经接粪板收集、晾晒、装袋,然后外售菜农作为肥料使用。现场核查时,养殖场鸡舍内现存鸡苗约600只,养鸡场西侧有一硬化场地露天晾晒约0.5立方米干鸡粪,鸡场内有异味。
即墨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灵山街道办事处、北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鑫枫通养殖场清理自然沟内的粪污,已于6月1日清理完毕。加强对养殖场的日常管理,强化运输过程管理。
2.要求“李某某肉鸡养殖场”立即清理晾晒的粪便,6月1日已完成清理;加强养殖场日常管理,产生的鸡粪要及时清理,装袋外售利用,减轻异味影响。
3.加大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管,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切实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