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对中铁诺德 (青岛) 实业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 2 万元,原因是该公司负责的诺德澜湾幼儿园项目未组织主体验收便擅自进入下一阶段施工,违反了《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

1. 违规行为
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组织工程阶段性验收,违反了相关规定。

2. 处罚依据
依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此类行为属于“未组织基础或主体验收擅自推进施工”的严重情形。

3. 企业历史问题
涉事企业中铁诺德 (青岛) 实业有限公司并非首次出现问题。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曾于2024年因债务纠纷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涉及金额超156万元。

4. 后续措施
城阳区住建部门已责令涉事单位立即整改,并强调将持续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