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8日,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岛大队微博账号接到网友举报,一用户名为"puritan1020"网民在新浪微博发布辱警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青岛市交通警察支队黄岛大队立即将此事报请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网警大队及长江路派出所协助调查。经查,当事人王某(38岁,男,自由职业)于6月17日在黄岛区因违法停车被交警处罚后心怀不满,6月18日在新浪微博故意散布辱警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6月19日,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公然辱骂交通警察既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是对法律权威的藐视和不尊重,请广大网民自觉规范言行,切勿以身试法。
共工新闻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共工新闻”或“来源:共工新闻”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共工新闻(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共工新闻”或“来源:共工新闻”。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共工新闻”及/或标有“共工新闻”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共工新闻记者XXX摄”或“共工新闻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共工新闻)”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网站总机:00852 2583 2105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邮箱联系共工新闻社:zhidaoribao@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