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律师出庭统一着律师袍主要出于树立律师职业形象、强化律师执业规范意识和整治法律服务市场的考虑。但是实践中律师着袍出庭率非常低,尤其在其他律师都未穿袍的情况下,单独穿袍的律师往往会显得突兀。即使《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了违规律师的处罚措施,包括训诫和通报批评,但这些规定似乎并未能有效改变律师对律师袍穿着的抵触情绪,不穿律师袍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这一现象的存在并非都是律师主观排斥,其有诸多客观障碍。主要体现:

一是基层法院设施条件不佳,缺乏合适的更衣室,使得律师常常不得不在法院的卫生间更换律师袍,影响了律师袍的严肃性;

二是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使得穿着律师袍在夏天过热,冬天又需额外穿着保暖衣物,造成诸多不便及不雅观;

三是律师出庭需携带大量案卷、电脑等设备,再额外背上厚重的律师袍(尤其夏季毛料材质闷热)极为不便。

其实,律师袍源自英国司法传统,与我国本土法律文化融合不足。更有律师认为其“宽大懒散”,难以体现专业形象。相较之下,日本律师使用的就是“天秤葵花徽章”作为身份标识,既庄重又具辨识度。

笔者也认为用徽章替代律师着袍出庭更能体现便捷性和实用性。徽章体积小、重量轻,可缝制于西装或衬衫领口,无需额外携带。再之,徽章的制作和维护成本较低,且可以通过印制律师证号和执业机构信息,便于当事人和法庭快速核验身份,减少冒充风险。

我国可以借鉴这一经验,通过徽章实现“轻量化职业标识”,既保持职业形象,又减少负担。为此,建议:

1、修订行业规范,明确法律依据。建议全国律协启动《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删除“必须穿着律师袍”条款,增设“律师出庭应佩戴统一徽章”规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参考赣州、锡林郭勒盟等地经验,由司法行政机关、法院、律协联合发文,明确胸章佩戴要求。

2、优化胸章设计,强化文化内涵。组建由法学家、设计师、律师代表组成的设计委员会,结合传统文化与现代审美,推出2-3套徽章方案供律师选择。例如,可融入“灋”字图腾、竹简纹路等元素,体现中国法治特色。同时,建立胸章防伪机制,采用激光雕刻、变色油墨等技术,防止伪造。

3、加强宣传培训,推动观念转变。通过“律师协会”等平台开展专题培训,向律师普及胸章的象征意义及佩戴礼仪。制作《律师出庭礼仪指南》,明确佩戴位置、搭配要求(如深色正装),避免与其他饰品混淆。选取北京、上海等地法院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全国。(文/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

本文作者:许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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