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工新闻社香港专题电(雷良)2025年3月31日,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监事会副监事长高豪律师受邀为成都市财贸职业高级中学师生开展了一场主题为“共拒校园欺凌,培育友善之花”的普法教育活动。此次活动旨在增强师生对校园欺凌的认知,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助力构建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以案释法,明晰校园欺凌的法律边界

高豪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深入解析了校园欺凌的定义与行为特征。通过案例“小明在小红水杯放橡皮渣并诬陷”的互动问答,师生们认识到,无论是肢体欺凌、言语欺凌还是网络欺凌,均可能构成对他人人格权的侵害,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高豪律师特别强调:“校园欺凌绝非‘孩子间的玩笑’,而是严肃的法律问题。”

以法为盾,详解欺凌行为的法律后果

活动中,高豪律师重点剖析了校园欺凌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已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实施严重暴力行为,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民事责任:欺凌者及其监护人需承担赔偿、道歉等侵权责任,旁观者若教唆或参与欺凌也将承担连带责任;

典型案例警示:通过“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小辛等六被告赔偿案”等司法判例,警示师生欺凌行为的严重后果。

以行践诺,共筑校园友善防线

针对如何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高豪律师提出“三不”原则——不做欺凌者、不做旁观者、不做沉默者,并呼吁师生:

遭遇欺凌时及时向老师、家长或警方求助;

加强情绪管理,用积极行动增强自信;

以尊重和友善对待他人,共同维护校园和谐。

法治护航,让友善之花绽放校园

活动尾声,高豪律师寄语全体师生:“拒绝校园欺凌是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在法治的阳光下,携手培育友善之花,让校园成为温暖、安全的成长沃土!”

此次普法教育活动反响热烈,师生们纷纷表示对校园欺凌的认知更加清晰,法治意识显著提升。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将持续践行社会责任,通过普法行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共拒欺凌,与法同行;守护青春,盛豪在行动!

作者:雷良

供图:共工新闻图片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