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别报道丨买到“无码机”空调?法院:退一赔三!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您购买的机器上没有我们品牌官方条形码,属于‘无码机’,无法享受厂家免费的三包服务。” 大家注意过家电外包装和机身上的一组条形码吗?那些是每个家电的“身份证”,有条形码就能享受官方各项服务,那万一不小心买到了“无码机”该怎么办? 近日,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肖港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售卖“无码机”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杨某在甲电器商行购买2台某大牌单元式空调风管机,包含一台3匹及一台1.5匹空调,价款共计10200元。 2024年7月,杨某使用3匹空调时发现制冷效果差,于是与该品牌官方售后联系。售后人员上门查看时,发现杨某购买的机器上无品牌条形码,已非原装出厂时的状态,确认该空调为“无码机”,无法享受品牌方厂家免费的三包服务。 杨某立即与甲电器商行联系,商家提出该空调系品牌方“特许渠道”,不会有质量问题,如若出现问题甲电器商行会负责对问题进行维修。 但杨某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甲电器商行在售卖时并未告知其卖的是“无码机”,也未告知自己正常机器和“无码机”之间的区别,其售卖“无码机”导致自己无法享受正规保修属欺诈行为,因此诉至法院,要求甲电器商行退还并三倍赔偿空调价款。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作为消费者选择购买市场上知名度、认可度较高的品牌空调,有权享受其更有保证的售后服务。甲电器商行收取价款后并未依约提供符合杨某所期待的享受全国联保的大牌电器,交易前也未告知消费者所售卖的“无码机”与正常机器在后续服务上的区别,上述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导致杨某遭受经济损失。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五十五条,法院判决甲电器商行返还并三倍赔偿杨某空调价款共计40800元。 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提示 许多家电在出厂时都带有独特的出厂编号和条形码以便于追踪和识别,品牌厂家可以根据该条形码确定家电的销售区域以及提供售后保修服务。部分销售者将家电从价格较低的地区运输到价格较高的地区销售,为避免厂家严惩“串货”行为而撕掉商品条形码,从而出现了“无码机”。部分不法分子看到漏洞,私自翻新、组装、贴牌仿冒正品,也以“无码机”的名义进行销售。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注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产品,查看产品标识是否齐全,商家是否提供正规单据及发票,警惕陷入“无码机”“品牌方特许渠道”的“特价陷阱”。否则使用过程中发现自己既不能享受品牌电器带来的更好体验感,也不能获得免费的售后服务,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原标题:《3·15特别报道丨买到“无码机”空调?法院:退一赔三!》 责任编辑:李晓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