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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困电梯后昏厥失禁!业主状告物业索赔法院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发布时间:2023-03-31 来源:北青网

据上海法治报消息,业主李先生(化名)在小区乘坐电梯时,电梯发生故障,其被困电梯后引发昏厥以及大小便失禁。他也因此事件产生了巨大的心理阴影。在他看来,物业公司施救不力,造成了他的损害,为此他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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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告诉法官,他所居住的是高层住宅,平时靠电梯出行。2021年12月5日23时47分,他在使用电梯的过程中,电梯突然发生故障,停止在13楼。感受到对高楼层可能发生下坠的恐惧以及电梯内不正常的机械故障的声音、灯光的闪烁,并在此期间有小幅度的晃动,致使他产生了严重的焦虑和紧张,造成呼吸困难,心跳加速,引发了间歇性的昏厥,清醒后他发现自己已小便失禁。

李先生说,在经过电梯警铃10分钟左右还未有人回复时他采取了报警,后期保安在门口确认安排等待电梯维修人员中,电梯门缝的不断开合,灯光闪烁对李先生的心里产生了极大的恐惧。2021年12月6日凌晨0点25分,他被警察、消防队员、电梯维修人员解救,后期由120送往医院抢救,在大厅眩晕及呕吐做了各项检查产生相关费用。为此,李先生将负责电梯维修和保养的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8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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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物业公司则表示,李先生乘坐的电梯经年检合格,在运行过程中各项性能均正常,因李先生自身原因导致电梯启动自我保护机制急停,使李先生被困在电梯内,与物业公司无关。物业公司人员在知悉李先生被困电梯后,已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安抚李先生,并联系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派遣维保人员救援和处理。在12月6日00:15分左右,维保人员已经到达现场,在00:22分左右完成救援。综上,物业公司已经履行物业服务企业义务,在事发后及时到现场安抚李先生、联系维保人员并配合维保人员尽快完成了救援。李先生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相关费用及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驳回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物业公司拿出了一份由电梯维保单位出具的《电梯困人说明》,对当天电梯困人事件做以下回述:2021年12月5日凌晨23:53分左右我司保养员接到大厦内一台电梯发生困人事件,12月6日00:22分左右与物业电话确认已经完成解决被困人员。被困乘客依当时情况分析是醉酒状态,因身体不适打了120送去医院。电梯进行检查故障原因:机械、电器各项均性能正常,只有故障码读取解析电梯运行中轿厢门门锁开关有断开,导致电梯安全回路动作,自我保护后急停造成困人故障。应该是轿厢门被碰撞或是扒门所致。

李先生也承认事发当晚喝了2瓶啤酒,他从稍微高点的地方往下看会有眩晕感。送医检查后,医生称他是因过度紧张,再加上饮酒和电梯轿厢空间狭小,才造成封闭式休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是涉事电梯的管理人,在电梯发生困人事故后,应及时做好安全指导工作并通知维保单位采取措施实施救援。从庭审查明的事实看,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管理人的职责,在整件事件中并不存在任何过错,故李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对其进行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作者:陈颖婷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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