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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人,背锅是常事!

发布时间:2022-12-25 浏览量:89万 来源:现代物业

痛苦经历之一:房地产商“违约”,物业公司“埋单”

『事件回放』据住在北三环某小区的业主秦先生介绍,办理入住3年,由于开发商资金周转的问题,在楼宇销售时作为小区一项重要配套建筑承诺给业主的小区会所却一直未能建造。加之小区车位紧张、临时用电也未能及时改造等原因,直接导致业主的不满,由此“迁怒”于物业管理公司。第一年,小区有10余户业主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第2年,人数增至40余户;虽然小区物业公司在此期间做了大量解释工作,第3年,人数却增加至近80户。据不完全统计,在三年间由此原因造成的业主欠交物业费金额共计40余万元。由于矛盾的根源之一——小区会所问题迟迟没能解决,欠交物业费的业主数量还在逐年增加,而且由此引发了不交费业主直接侵害交费业主利益的恶性循环,同时物业公司也因此经营亏损,难负其重。

『分析点评』一段时期以来,由于房地产开发的一些遗留问题引发的小区物业管理纠纷,占到总量的80%以上。比如说,开发商对小区规划的任意变更、房屋工程质量问题、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等,都属于此类范畴。而引发的物业纠纷,却使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了许多无端的指责、承担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甚至成为众矢之的。一些物业管理公司老总无不对此忧心忡忡:房地产商“违约”凭什么要物业公司“埋单”?笔者认为,“建管分业”已成为房地产业发展的大趋势,物业公司作为房地产项目的后期管理者,不应该承担由于房地产商“违约”而产生的连带责任,这一点不仅要业主充分认识,而且应该得到法律上和政策上的支持。

作者:苏宝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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