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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物业公司,需要挣钱!

发布时间:2022-12-21 来源:现代物业

导读:每一位业主都要理解,物业服务的前提是利润,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空间可以被挤压,但绝不能消失,否则连同利润一起消失的还有服务。

没有利润,哪有服务

网上流传一个小故事,一人去买肉夹馍,对老板说:“给我来一个,不要辣椒,给我多放点肉,放,再放,再放点,再多放点……”老板抬头看着他:“我给你卷头猪吧?”

故事中老板回复的态度,虽然很粗鲁、不敬,但却道出了广大老板和服务人员的心声。肉夹馍放多少肉,是有底线的,否则老板就得亏本。联想近两年武汉市某些业主委员会以“四资移交”不到位、不彻底为由,拒绝与原物业管理公司续聘及签约,有的甚至将移交前期全部公共收益和移交后续公共权利,作为与原物业管理公司续约谈判的条件;而对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的“小区物业管理费十几年未涨价,经营入不敷出,请求适当增加物业服务费,或从公共收益中给予物管公司补贴”的要求却不予支持。少数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对小区公共收益权利的绝对要求,及片面强调所谓的业主委员会利益最大化,是不尊重现实,把个人(或业主委员会)权利凌驾于业主大会之上的表现。

物业公共区域属全体业主所有,利用公共区域经营(广告位出租、停车费收入等)所获得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及划归业主委员会监管本没有错。但具体工作中,很多小区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因小区物业服务费无法涨价,而物管人工成本及各项开支逐年增长,很多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将公共收益补贴物业服务费不足的做法,从而确保服务质量。笔者认为,在特定的背景条件下,物业管理公司只要不违背合同约定,且账目清晰、理据充分,无论是新成立的还是已有的业主委员会,都应该理解并引导广大业主理性沟通及维权。当然,业主委员会可以据实对小区物业收支状况进行测算,甚至可以在法规允许及业主大会认可的情况下,增加或减少服务内容,从而调整物业服务费价格。但无论是何种情况,都必须保证物业服务企业在依法经营的前提下,能获得基本利润。

每一位业主都要理解,物业服务的前提是利润,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空间可以被挤压,但绝不能消失,否则连同利润一起消失的还有服务。回看文章开头,物业服务企业无节制的“低价”和“无所不能”的承诺,看似迎合了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实际是埋下了矛盾的种子。其最终结果,只能是质量的下降、矛盾的激化。

当然,在当前业主普遍并不关心公共权利的情况下,笔者强调业主要警惕“无所不能”的承诺,其作用可能不大。但小区业主大会,特别是业主委员会,必须担负起责任,理性看待某些物业管理公司“无所不能”的承诺,确实很有必要。业主委员会要清楚认识到“签字画押、质押金”等,仅只是表象的“诚意”,这点“诚意”只是形式上的行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诚信。在具体的合同谈判执行和业主维权引导上,业主委员会必须充分考虑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要明白真正意义上的诚信是出自于内心,是要以事实、行动和(既往)真真切切的事例来证明。

作者:毛志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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