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黑手”吞噬购房款 18 名被害人被骗 281 万元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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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工新聞社宜昌電:检方提醒:房产中介部分环节需警惕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房产中介本应是买卖双方信任的桥梁,起着规范交易、保障权益的重要作用;然而,一名房产中介负责人却背离职业操守,利用职务之便,将黑手伸向购房者的血汗钱。
涉案金额高达 281 万余元、致使 18 名购房者遭受损失!近日,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通报了这起特大房产中介诈骗案案件,被告人程某因诈骗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布局:精心设计的诈骗套路
1989年出生的程某,曾担任宜昌某房地产销售公司负责人,由此接触大量二手房交易业务。随着时间的推移,程某开始有了歪心思:自 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5 月期间,他充分利用购房者对中介机构的信任,精心编织了一套完整的诈骗“剧本”。
程某以公司名义与买卖双方签订存在重大漏洞的居间服务合同,合同中刻意不明确房款支付对象,随后要求购房者将定金、佣金甚至全部房款转入其个人账户。为掩盖犯罪事实,他伪造不动产权证、银行转账凭证,还安排他人冒名顶替房东亲属签订合同。例如,在代理一位女士的房屋出售时,程某谎称同事是房东侄儿,骗取购房者张某支付 29.8 万元,最终仅退还 18 万元。
通过虚构理由拖延交易也是程某的惯用伎俩。他频繁以“需补交首付款”“贷款未获批”“原房东需赎回产权证”等借口,不断要求购房者追加资金,同时故意拖延办理网签和过户手续。两名被害人在支付 31.2 万元后,程某谎称房屋已过户,却以办理抵押贷款为由拒绝交付房产证,最终导致购房者损失 30.7 万元。
而在资金用途上,程某将截留的资金肆意挥霍。审计报告显示,程某收取的 387.7 万元中,仅有 100余 万元支付给真实房东,其余 281 万余元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信用卡及消费。
梦碎:受害者的沉重伤痛
“代价太过高昂。”办案检察官介绍,案件涉及的 18 名被害人大多是普通工薪阶层,其中不少是为子女购置婚房或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他们的损失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部分家庭因此陷入经济困境,生活遭受沉重打击。
受害人杨某一案中,程某伪造房产证,谎称已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骗取杨某支付 35 万元后,又编造“出租房屋”的谎言,每月返还 550 元“租金”试图掩人耳目;覃某等二人支付 13 万元购买夜明珠路房屋后,程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过户,而房东因长期未收到房款,最终通过其他中介售出房屋。
“我们攒了半辈子的钱,现在房子没拿到,钱也要不回来。”一名受害者在庭审中哽咽的陈述,道出了众多被害人的无奈与绝望。
反思:风险防范敲响警钟
案件办理期间,程某辩称挪用资金是为“维系公司经营”。但经过检方调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二手房交易中,有许多需要警惕的环节。”办案检察官介绍,从中介机构管理层面来看,程某长期以个人账户收取房款,公司却未履行应有的监管责任。而按照业内管理规范,正规中介应通过第三方资金托管或公司对公账户进行交易,以此避免资金被中介人员截留。
另外,合同条款方面存在的隐患同样不容忽视。该案中,多份居间合同未明确房款支付时间和对象,这种模糊的条款为程强实施诈骗留下了操作空间。检察机关提醒,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仔细审核合同条款,同时要求中介提供书面交易流程说明。
此外,部分被害人产权核实意识不足,他们未亲自核实房产证真伪或与房东直接对接。检察官建议,购房者应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产权状态,在过户时务必本人到场,以保障自身权益。
“唯有强化资金监管、完善信用体系,才能筑牢房产交易的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葛洲坝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检察机关的推进下,宜昌市相关部门已对涉事中介公司展开调查,并积极推动行业整顿。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房产中介本应是买卖双方信任的桥梁,起着规范交易、保障权益的重要作用;然而,一名房产中介负责人却背离职业操守,利用职务之便,将黑手伸向购房者的血汗钱。
涉案金额高达 281 万余元、致使 18 名购房者遭受损失!近日,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通报了这起特大房产中介诈骗案案件,被告人程某因诈骗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布局:精心设计的诈骗套路
1989年出生的程某,曾担任宜昌某房地产销售公司负责人,由此接触大量二手房交易业务。随着时间的推移,程某开始有了歪心思:自 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5 月期间,他充分利用购房者对中介机构的信任,精心编织了一套完整的诈骗“剧本”。
程某以公司名义与买卖双方签订存在重大漏洞的居间服务合同,合同中刻意不明确房款支付对象,随后要求购房者将定金、佣金甚至全部房款转入其个人账户。为掩盖犯罪事实,他伪造不动产权证、银行转账凭证,还安排他人冒名顶替房东亲属签订合同。例如,在代理一位女士的房屋出售时,程某谎称同事是房东侄儿,骗取购房者张某支付 29.8 万元,最终仅退还 18 万元。
通过虚构理由拖延交易也是程某的惯用伎俩。他频繁以“需补交首付款”“贷款未获批”“原房东需赎回产权证”等借口,不断要求购房者追加资金,同时故意拖延办理网签和过户手续。两名被害人在支付 31.2 万元后,程某谎称房屋已过户,却以办理抵押贷款为由拒绝交付房产证,最终导致购房者损失 30.7 万元。
而在资金用途上,程某将截留的资金肆意挥霍。审计报告显示,程某收取的 387.7 万元中,仅有 100余 万元支付给真实房东,其余 281 万余元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信用卡及消费。
梦碎:受害者的沉重伤痛
“代价太过高昂。”办案检察官介绍,案件涉及的 18 名被害人大多是普通工薪阶层,其中不少是为子女购置婚房或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他们的损失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部分家庭因此陷入经济困境,生活遭受沉重打击。
受害人杨某一案中,程某伪造房产证,谎称已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骗取杨某支付 35 万元后,又编造“出租房屋”的谎言,每月返还 550 元“租金”试图掩人耳目;覃某等二人支付 13 万元购买夜明珠路房屋后,程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过户,而房东因长期未收到房款,最终通过其他中介售出房屋。
“我们攒了半辈子的钱,现在房子没拿到,钱也要不回来。”一名受害者在庭审中哽咽的陈述,道出了众多被害人的无奈与绝望。
反思:风险防范敲响警钟
案件办理期间,程某辩称挪用资金是为“维系公司经营”。但经过检方调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二手房交易中,有许多需要警惕的环节。”办案检察官介绍,从中介机构管理层面来看,程某长期以个人账户收取房款,公司却未履行应有的监管责任。而按照业内管理规范,正规中介应通过第三方资金托管或公司对公账户进行交易,以此避免资金被中介人员截留。
另外,合同条款方面存在的隐患同样不容忽视。该案中,多份居间合同未明确房款支付时间和对象,这种模糊的条款为程强实施诈骗留下了操作空间。检察机关提醒,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仔细审核合同条款,同时要求中介提供书面交易流程说明。
此外,部分被害人产权核实意识不足,他们未亲自核实房产证真伪或与房东直接对接。检察官建议,购房者应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产权状态,在过户时务必本人到场,以保障自身权益。
“唯有强化资金监管、完善信用体系,才能筑牢房产交易的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葛洲坝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检察机关的推进下,宜昌市相关部门已对涉事中介公司展开调查,并积极推动行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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